龙海名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海名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已由 湛江开发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 以2018-440800-47-03-007007、2018-440800-47-03-809357、2018-440800-47-03-81232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中标人融资 ,资金比例为 企业自筹20%+中标人融资80% 。招标人为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融资、设计、施工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龙海名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湛江市开发区海滨大道中133号。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建筑面积646597.58平方米,占地114350.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商业、公寓、酒店、办公、住宅、地下车库、幼儿园、 架空层、公共配套等内容。本项目为三旧改造项目,拆除户共1016户,目前相关拆除工作正在进行中,中标单位进场后必须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建设资金的融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编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EPC项目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项研究咨询、专业设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配合发包人施工图审查和消防、人防等报建,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和验收工作。具体如下:
①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基坑、消防、节能、防雷、综合管线设计等项目所需的设计范围。
②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BIM设计、钢结构、建筑幕墙、公共部位装修设计、智能化、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燃气、通讯、环保节能、泛光照明、园林景观绿化、污水处理、标识标线、变配电、人防设计、抗震支架设计、儿童游乐设备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配套设计及红线外与市政路网接口设计等。
③专项研究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氡浓度、限高、防洪、抗震、绿建、海绵城市、节能、水保、环评、地灾、交评、道路开口等)。
(2)施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 EPC 总承包全过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
2.5 本项目总投资约23.47亿元(最终以经招标人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价为准)。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暂定 333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80 天,施工工期 3250 天),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项目预计分三期开发,建筑施工必须3250个日历天内完成,其中每期住宅区必须在开工330天内具备首栋预售条件,开工1080天内完成当期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并通过备案。暂定于2020年2月15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备案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如若因拆除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予以顺延,但中标人不得以此提出费用索赔。
2.6.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20个日历天完成扩初设计,并协助甲方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45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协助甲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设计工期共 80 个日历天。
2.6.1.1 承包人设计成果应配合发包人进行第三方审查。
2.6.1.2 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应该在审查意见出来后5天内修改完善,如果延误工期,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设计价格的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当累计达到合同价的3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索赔偿款。由此所引发解除合同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6.1.3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现场指导与监督等相关工作。
2.6.2 施工工期:建筑施工必须 3250 个日历天内完成。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备案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7 项目融资:投标人负责项目融资用于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建安工程费、工程设计费等实际发生费用。整个项目合作期暂定为9年。其他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
3.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的在册人员,具有本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主办方可以是设计方或施工方。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均按否决投标处理。若联合体投标,则各成员均需提供。(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8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投标登记,不接受分公司投标登记。
3.9 投标单位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主要负责人须
3.10 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投标人投标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登记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公章,投标登记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已注明不需提供的除外);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4.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4.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4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无需核对原件)。
4.5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6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或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系统打印
4.7 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复印件。
4.8 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3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
4.9 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4.10 省外企业需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企业和人员信息资料网页的打印件
4.11 投标登记申请表。
【注: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以上 4.1-4.10项投标登记资料一份,且投标人应编制投标登记资
5、投标经济补偿
5.1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 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中标人不得据此向招标人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登记时间: 2020 年 0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01 月 20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投标登记窗口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登记资料后,投标登记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7、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7.1 凡提供符合投标登记要求资料的投标登记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7.2 若符合条件的投标登记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02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gdzbtb.gov.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齐娜 联系电话:0759-3613370
招标代理联系人:林施彤 联系电话:0759-2292113
湛江经济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投诉电话:0759—3398603
招标单位: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