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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蓝宝邸住宅小区项目北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23 访问次数:4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申蓝宝邸住宅小区项目北区工程 已由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编号 14080472101018614080472101019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湛江宝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湛江宝航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申蓝宝邸住宅小区项目北区工程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湛江市海东新区

2.3  项目概况申蓝宝邸住宅小区项目北区工程总用地面积约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6.3平方米,不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5.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3栋塔楼、1栋幼儿园及附带商业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7.09亿元。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编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EPC项目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5.1设计部分

2.5.1.1 本工程的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2.5.1.2 专业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建筑幕墙(如需)、公共部位装修设计、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通风空调、通讯、消防、环保节能、泛光照明、园林绿化、景观及市政配套工程、管线综合设计、污水处理、室内设备设施、送配电、发电机、人防、绿色建筑标识(如需)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5.1.3配合发包人施工图审查和消防、人防等报建,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和验收工作。

2.5.2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含住宅室内、公共配套设施、商业部分、幼儿园、架空层等相关的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等;装修装饰工程,公共配套设施、商业部分、幼儿园、架空层等装修及外墙饰面工程;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空调、弱电(含智能化、有线电视)、抗震支架、燃气、电梯、智能化、永久供电供水、水电接驳等;相关配套工程,含绿化工程、道路广场、室外管网(给排水、消防)、标识系统、室外照明、变配电工程、其他工程等;   

(2) 负责办理及协助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特种设备及设施报检报验、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手续中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费用。

(3) 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4) 项目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5) 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份数按发包人要求),含各类分包工程的资料组卷以及竣工验收工作。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6) 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含发包人后续另外发包的工程及检测服务)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2.5.3 其他: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

2.5.4 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6工期要求:总工期合同签订后 1140  日历天

 2.6.1 设计工期:合计45个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设计方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

2.6.1.1 承包人应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2.6.1.2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必须一次性通过审图中心评审,如果延误工期,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设计价格的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当累计达到合同价的3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索赔偿款。由此所引发解除合同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6.1.3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现场指导与监督等相关工作。

2.6.2  施工工期:建筑施工必须 1095 个日历天内完成。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备案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其中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12019 630日前完成±0.00地下结构;

22020229日前完成主体封顶;

32020630日前完成单体工程验收;

420211231日前完成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以上。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造价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4)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

3.6 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1311日至今独立承接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造价≥5亿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

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须自201311日至今独立承接过质量合格的类似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单项合同规模)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施工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设计合同中须清晰明确地反映出建筑面积。完成时间以审图报告为准。

3.7信誉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主办方)、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和建筑师注册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后并退回。必须在2018 10  23 日至2018 10  29 日(北京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到业主单位签署诚信投标及项目管理班子驻工地现场承诺书,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2)。

3.8 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投标人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为准。

3.9投标单位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10  23 日至2018 10  29 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30分11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报名窗口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施工资质无需提供原件核对)

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企业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7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9)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要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10)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 3 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一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

11)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

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13)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注:1)社保缴纳证明需附查询网站及查询电话;2)报名资料一式二份,应制作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3)投标人对以上证明、证件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复印件资料与原件不符或经查实信息虚假,则不予报名或报名资格无效;4)投标报名者必须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资质证书无显示企业技术负责人的须提供单位的任职证明书原件),须持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经济补偿

5.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 招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

 

6.  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6.1 凡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的报名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6.2 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少于3个,大于或等于3个均可直接参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2018 11 22 9 30分。

7.2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5号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 11 22 9 30分。

7.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5 号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7.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湛江宝航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方小姐   联系电话:  0759-396809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0759-2292113  

 

 

招标单位:湛江宝航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一八年 二十二日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施工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等工作,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具体按合同要求。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投标承诺书):

诚信投标及项目管理班子驻工地现场承诺书

湛江宝航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将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申蓝宝邸住宅小区项目北区工程EPC总承包》的投标。

二、本单位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没有伪(变)造或虚假的成分。

三、同意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投标报名时及投标报名后使用包括网络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电子产品、仪器设备等对我司的报名资料和相关证件进行核查。若报名资料和证件未能全部通过查验,我司愿意接受不得报名或不得投标的处理。

四、我单位已自行前往进行项目踏勘,且已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同意并接受本次招标相关的要求。

五、本单位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没有发生围标串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出借、转让、买卖、伪造企业或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证照、业绩、获奖表彰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也不允许其他企业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

七、依法公平竞争,不采取虚假或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正当利益。

八、保证参加投标的建造师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相关网站载明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信息,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建造师变更手续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被查实,视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九、一旦我单位中标,将配备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岗驻工地现场。

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愿意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处罚),并承担以下后果。

  人(单位公章):                     招标人确认(盖章): 

  期:                             期:       

 

说明:投标人到业主单位签署诚信投标及项目管理班子驻工地现场承诺书应提前2个小时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并按招标公告的要求带齐资料。联系人电话:方小姐     1831248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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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7653877(广州)、0759-2292101(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