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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第十七中学扩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勘察)(第二次)

发布日期:2016-04-28 访问次数:812

   招 标 公 告(第二次)

1.1    招标条件

1.1.1  湛江市第十七中学作为湛江市第十七中学扩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勘察)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勘察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勘察招标的条件。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湛江市第十七中学扩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勘察)

1.2.2  工程位置: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59号(湛江市第十七中学校区内)

1.2.3  工程范围:工程地质勘察

1.2.4  规划意见文件:湛城规(建管)【2016】81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湛赤发改投【2016】3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工程概况:建设综合教学楼2幢,楼高六层,局部七层;综合馆1幢,楼高六层;运动场(含300米环形塑胶跑道及足球场)1个;标准篮球场2个、排球场3个;地下停车场1个;配电房1个,楼高一层;门卫室2个,楼高一层;绿化面积9886㎡。项目总占地面积29953.16㎡,总建筑面积16888㎡,综合教学楼7506㎡,综合馆6480㎡,地下停车场2800㎡,配电房90㎡,门卫室12㎡,项目总投资600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4233万元

1.2.8  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建筑红线进行工程勘察,并提交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3   投标资格

1.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或以上)

1.3.2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1.3.3  参加本工程项目报名、投标的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在册的人员,并持本人的湛江市固定投标员IC卡或提供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 如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须提供相关行政部门的证明)参加。

1.3.4  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1.3.5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3.6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3.7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报名时提交原件)。

①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采用网络报名的,以开标时间为准。

1.3.8  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1.4    购买招标文件

1.4.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即2016428日至201655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由投标人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200元(含密封袋),售后不退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1.4.1.1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4.1.2投标人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1.3投标人的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4.1.4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4.1.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人有效的执业专用章)。

1.4.1.6省外进粤建筑企业需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该企业和人员信息资料网页的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1.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4.1.8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4.2 报名单位少于五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5   时间及地点

1.5.1 开标时间:2016525930分。

      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2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6   费用

1.6.1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招标控制价22,该价格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无论几次勘探,仅支付一次费用,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6.2  工程勘察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一式叁份工程勘察布点设计图,图中应标明钻孔坐标、深度等技术数据,并需符合现行国家规范以及相关规定。得到招标人同意后应按图施工,若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程量(钻孔数量或深度)时应事先得到招标人确认后方能施工,否则招标人不支付增加工程款。

1.7    勘察工期

1.7.1  勘察工期20天;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8    其他事项

1.8.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费。

1.8.2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    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zb.zjcic.net)、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1.11  招标人

1.11.1 名    称湛江市第十七中学

1.11.3 联 系 人:詹先生

1.11.4 联系电话:0759-3127038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    称: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2.3 联 系 人:郑小姐

1.12.4 联系电话0759-2292113

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投诉电话:0759—3588103

 

                        招标单位:湛江市第十七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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